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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内部巡察试点工作方案
2017-09-04 08:33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校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办事能力,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7年内部巡察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巡察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校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和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等问题,做到内部巡察工作与干部考察、班子建设有机结合,

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深化改革、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快“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纪委负责统筹领导内部巡察工作,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工会负责联合组织实施。

三、巡察对象

巡察校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巡察内容

主要对校属二级单位以下情况进行巡察:

1.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部署和有关制度执行、推动改革发展的情况。

2. 遵守组织纪律。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党务、院务(处务)公开情况。

3. 遵守廉洁纪律。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个人执行廉洁规定的情况。

4. 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学校“六条履职公约”、反“四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建设的情况。

5.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6.其它需要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工作方式

接受巡察的单位根据巡察内容提交简明的文字材料;巡察组采取座谈、个别谈话、抽查调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开展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核实检查,并形成巡察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内部巡察工作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当涉及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不做个人表态;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2. 内部巡察工作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内巡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内部巡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和反映问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4.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研调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

七、试点单位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并报请校党委研究同意,2017年内部巡察工作选定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三个二级单位开展试点。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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