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学字〔2014〕02号
关于给予刘娟、杨勇同学通报表扬和奖励的决 定
2月19日下午,我校文学院1115103班刘娟同学与室友一同外出购物,在返校公交车上拾得手机一台并主动联系失主前来认领,失主十分感动,亲自登门道谢。
2月21日下午,我校体育学院1310301班杨勇同学在田径场拾得一个单肩包,包内有18000多元现金和其它物品。杨勇同学根据包内身份证上的信息与失主(系体育学院教师)联系,将单肩包交还失主。
这两起拾金不昧的事件,反映了我校大学生优良的道德风尚。他们的行为,向我们传递了中华民族道德正能量。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学生工作处决定,对刘娟和杨勇两位同学予以全校通报表扬,并发给奖金每人300元。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