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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0-13 09:12  

湘城院教通〔2014〕24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和《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22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校实验室,凡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均可申报开放项目,也可跨学院落实实验室及指导教师申报开放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开放项目的完成安排在学生课外时间,不能影响正常实验教学。

2.开放项目的实验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以外较高层次的实验项目,内容新颖、可操作性强。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相重复,不得与其它已经立项的学校项目内容雷同。

3.开放项目指导教师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所指导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指导时间有保障等条件,并能提供项目所需的实验条件。

4.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只允许带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项目参加学生原则在5~10人左右。

三、项目评审与时间要求

1.开放项目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表一),所在学院(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

2.学院审核后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附表二),并根据项目的应用或学术价值以及可行性进行排序。

3.实验室负责人于2014年11月9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实践办(办公楼110)(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内容的电子版发到邮箱360032527@qq.com,联系电话:6353025。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同时下拨研究经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各实验室向学生公布、开放。

四、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二年9月份进入项目结题阶段。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做好结题准备工作,并向相应的教学实验室提交《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实验室开放日常工作记录和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和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2.反映本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等需注明“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3.请承担开放项目的实验室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备查)。学校拟组织实验室开放项目效果的检查工作,总结学习推广相关经验。

特此通知

 

附件(均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表一《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附表二《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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