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各专业特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不参加考研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集中统一进行的毕业设计除外)。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实践办备案后,申请学生可以选择在最后一学年上学期第一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凡未申请第一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均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第二批毕业设计(论文)。为做好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各项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现就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及各专业的不同特点,认真安排此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和应届毕业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制订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计划和安排。
三、要严格执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安排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做指导工作,助教(硕士研究生除外)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人数不超过10名,指导毕业设计人数不超过8名。
四、按专业做好学生选题指南一览表。选题大小适当、难易适中、工作量适度,要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且50%以上的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选题原则上应是一人一题,各专业每年更新率大于20%。
五、要认真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会,组织集体开题,并要求详细记录开题报告会的全过程,严格规范开题管理。
六、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下发任务书,确定指导方式,指导学生做好选题、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文献检索、论文撰写等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解惑。毕业设计指导注重过程,各相关学院安排好指导时间和地点并报教务处备查,指导教师及时填写指导记录;毕业论文严格实行三审制(初稿、二稿、定稿),指导教师要如实填写学生论文写作情况、论文修改指导意见,指导次数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每稿论文进行修改(见原始论文稿),网上指导也应注意保留相应的依据。
七、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学校修订的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工作流程执行,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凡发现从网上下载毕业设计(论文)和抄袭现象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通报批评。
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定为第16周,对于首届毕业生的专业应组织全校性的公开答辩,并请校外专家参加。公开答辩时间由学院确定,并提前报教务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按5%的名额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九、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学校将组织督导团进行全程督查,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进行全面审查,且组织中期检查和末期检查。
十、加强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管理,凡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即本人书面申请,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领导签字,最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备案。未办理手续,一律不予承认成绩。
十一、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且单独或合著(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的学生,可免作毕业论文。
成绩评定方法如下:待项目结题后,持相关结题材料和论文原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认定。
成绩评定建议等级:一般刊物认定为“中”或“良”,核心刊物认定为“优秀”。
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等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改革,并将改革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十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专柜,按规定要求整理资料并建档。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实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学校根据各学院在专项检查(权重0.4)、上报材料(权重0.3)、整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权重0.3)三项工作中的实施情况逐项打分汇总,在全校排队,并纳入院级教学管理工作考评指标。
十四、从2015届起,我校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达到“中等”(含“中等”)以上水平才具有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九月七日
附:湖南城市学院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点及流程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点及流程
| 序 号 |
工 作 环 节 |
主要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 1 |
组 织 准 备 |
1.二级学院成立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安排; 2.申请第一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自愿报名,二级学院审批,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3.第一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指导老师、学生及教学人员进行动员,明确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4.检查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场所和工作条件(实验、设计),以满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要。 |
2014年9月底以前 |
| 2 |
征 题 审 题(1) |
1.对第一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2.指导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申报第一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结合专业要求审查各申报选题,分专业确定选题。 |
2014年10月10日以前 |
| 3 |
选 题(1) |
1.分专业公布第一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 2.第一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 3.二级学院将第一批选题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
2014年10月20日以前 |
| 4 |
任 务 下 达(1) |
1.指导教师向第一批选题学生下达任务书,明确课题研究内容、任务及目标、研究进度及基本要求等; 2.二级学院组织各教研室审查第一批选题任务书下达情况。 |
2014年10月25日以前 |
| 5 |
开 题(1) |
1.指导教师指导第一批选题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2.组织第一批选题学生开题,填写开题报告书; 3.二级学院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
2014年10月31日以前 |
| 6 |
学 院 自 查 (1) |
1.指导教师指导第一批选题学生根据课题要求认真设计和试验; 2.二级学院根据进度要求及时跟踪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二级学院组织对第一批选题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纪律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等。 |
2014年12月31日以前 |
| 7 |
中 期 检 查 (1) |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第一批选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纪律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始记录,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
2015年元月 |
| 8 |
征 题 审 题(2) |
1.第二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2.第二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指导老师、学生及教学人员进行动员,明确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申报第二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4.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结合专业要求审查各申报选题,分专业确定选题。 |
2015年3月10日以前 |
| 9 |
选 题(2) |
1.分专业公布第二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 2.第二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 3.二级学院将第二批选题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
2015年3月15日以前 |
| 10 |
任 务 下 达(2) |
1.指导教师向第二批选题学生下达任务书,明确课题研究内容、任务及目标、研究进度及基本要求等; 2.二级学院组织各教研室审查第二批选题任务书下达情况。 |
2015年3月20以前 |
| 11 |
开 题(2) |
1.指导教师指导第二批选题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2.组织第二批选题学生开题,填写开题报告书; 3.二级学院检查第二批选题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
2015年3月底日以前 |
| 12 |
学 院 自 查 (2) |
1.指导教师指导第二批选题学生根据课题要求认真设计和试验; 2.二级学院根据进度要求及时跟踪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二级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开展自查。 |
2015年5月12日以前 |
| 6 |
中 期 检 查 (2) |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全面检查,内容包括: 1.第一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不足的改进检查; 2.第二批毕业设计(论文)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是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纪律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始记录及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等。 |
2015年5月16日以前 |
| 7 |
撰 写 论 文 |
1.学生初步完成课题研究内容; 2.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论文写作专题讲座,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3.学生按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三稿),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修改。 |
2015年5月16日以前 |
| 8 |
评 阅 |
1.二级学院提前拟定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并将工作安排报送教务处备查; 2.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指导教师,并做好答辩准备; 3.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评阅答辩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评阅答辩; 4.指导教师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评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 5.评阅教师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评定评阅教师成绩。 |
2015年5月31日以前 |
| 9 |
答 辩 |
1.所有毕业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提交所在答辩小组各教师; 2.各答辩小组教师提前审阅答辩学生论文,拟订答辩提纲,作好答辩准备; 3.二级学院组织一场公开答辩,全体毕业生、各答辩小组教师及工作人员参加; 4.学生参加小组答辩,答辩过程中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5.答辩小组拟定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推荐等级。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等三项综合评定。 |
2015年6月6日以前 (根据具体毕业时间调整) |
| 10 |
成 绩 评 定 |
1.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评阅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审核综合成绩及等级,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等级;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
2015年6月10日以前 (根据具体毕业时间调整) |
| 11 |
档 案 管 理 |
1.学生根据评阅和答辩意见完善设计(论文)工作,修改设计(论文)文本,并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提交二级学院存档; 2.指导教师检查学生设计(论文)修改、完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二级学院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规范档案管理。 |
2015年6月15日以前 |
| 12 |
总 结 评 优 |
1.二级学院组织推荐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2.被推优教师和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分析材料; 4.教务处总结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5.教务处组织评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6.教务处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专项评估。 |
2015年6月30日以前 |
注:为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专业特点及专业教学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参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作出具体安排,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但工作流程及各环节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