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教通﹝2015﹞14号
关于做好2013年
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3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结束,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条例》(湘城院发〔2013〕10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3〕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3年新进的31名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教学指导、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和教研教改成绩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课堂教学40%的权重(初、中期各20%,末期20%);学生评教15%的权重;学院考核20%的权重;教学科研成绩15%的权重;考核材料10%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1.学校组织课堂教学考评。5月25至6月5日,学校督导团进行课堂教学末期考评和组织学生评教。
2.个人自查。6月15日前,培养对象和导师总结培养期间的工作情况,写好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好“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登记表”。
3.学院组织考评。6月19日前,所在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考评。6月2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查阅相关考核材料和教学科研成绩,并进行综合评定。
5.6月29日,人事处、教务处、学校根据专家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
6.提供材料:
⑴培养计划;
⑵教学汇报课听课记录和评议材料;
⑶课堂教学指导讲评材料;
⑷导师检查青年教师作业批改记录;
⑸培养情况总结报告;
⑹学院考核结果;
⑺教学科研成绩及相关奖励。
三、考核结果与使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前三档按文件规定发放导师津贴。
2.培养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其指导教师,学校授予“青年教师优秀导师”称号。
3.对经过导师培养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担任主讲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并将其纳入下一轮的青年教师导师制继续培养;对于考核不称职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安排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导师制执行情况验收表
湖南城市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指导教师:
职 称:
培养对象:
填表日期: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制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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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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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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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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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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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分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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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二级学院 及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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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师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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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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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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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学院及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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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 新教师岗前 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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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岗前试讲 情 况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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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教师自我总结 |
| 年 月 日 |
| 导师对培养对象和培养情况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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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师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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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综合考核意见(包括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导师的培养情况) |
| 青年教师综合考评结果: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导师履行职责考评结果: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教学院长签字 : 二级学院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导师制执行情况验收表
| 考核模块 |
考核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 考核材料 10% |
1 |
培养方案 |
在详细了解被指导者的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可操作性强。 |
2 |
| 2 |
教学指导 |
指导青年教师编写试题或试卷。通过指导,青年教师能够独立完成或参与教研室命题制卷工作,试题或试卷编制合理,符合学校规定。 |
6 |
| 每学期为青年教师上1次示范课。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汇报课,听课记录和评议材料齐全。 |
| 经常相互听课,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指导5次,并有讲评材料。 |
| 导师每学期检查青年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2次,并有详细记录。青年教师作业批改及讲评认真及时。 |
| 3 |
总结材料 |
培养结束,对培养对象和培养情况提出书面总结报告,填写好“湖南城市学院导师制考核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学办。 |
2 |
| 课堂教学 40% |
1 |
初期 |
初期、中期和末期课堂教学考核按教务处制定的具体方案进行,由教务处、督导团及学院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实施考核。 |
10 |
| 2 |
中期 |
10 |
| 3 |
末期 |
20 |
| 学院考核 20% |
1 |
学院综合考核 |
由各学院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20 |
| 学生评教 15% |
1 |
学生综合评价 |
由教务处组织专人在验收考核时,根据拟定的问卷调查表,对授课学生现场问卷调查,得出评价成绩。 |
15 |
| 教学科研成绩 15% |
1 |
教学科研基本要求 |
在导师的培养下,青年教师进步很快,取得明显成绩。培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教学和科研论文各一篇。 |
10 |
| 2 |
奖励加分 |
对青年教师的课题立项、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分。 |
5 |
注:优秀(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良好(考核综合得分在80~89分);合格(考核综合得分在60~79);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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