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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监考人员十大纪律要求
2017-12-24 15:08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2.履行监考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3.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两名监考员在考场内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试卷份数有无差错。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的科目不符或份数缺少,应立即报告教务处;若因试卷发生差错而耽误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情况,决定考试时间相应是否顺延。

4.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非考场考生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5.监考员在场内不准吸烟、嚼槟榔、吃东西、阅读报纸和闲谈等。

6.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不得与考生交谈。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但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7.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手机关机或震动状态,不准:接、打电话,听音乐、看视频、看微信、发信息等。

8.监考员前后各一名监考,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

9.监考员不借故因上厕所、倒开水等,频频出入教室。

10.不要谈笑风生或大声喧哗;监控人员要举止文雅,和蔼可亲。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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