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处、相关学院查实,在2017-2018年第二学期期末和重修考试过程中,我校邓港等17位同学行为不端,构成考试舞弊事实。为严肃考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湘城院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发文湘城院教处字〔2018〕04号 关关于给予邓港等17位同学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处理的决定(qq群)。
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湖南城市学体育学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