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见附件表三。
公示期五天,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与体育学院学工办反应,联系电话:17707370717
体育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