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城院设计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拟推荐1510401班彭杏垠和1610401班曾续娥同学为城院设计奖学金获得者。
拟推荐人的公示期为2017年11月3日至11月8日,共计五天。在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将意见反映到2栋300学生工作办公室。
体育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