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党性。同时为了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我院各行政班级各项工作有效地开展。特制定体育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学生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体育学院党支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培训。
(二)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检举、揭发党员在工作中的违纪、渎职事件。
(四)《党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本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按时参加体育学院党组织的各项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组织开展“双学”活动并按时撰写“双学”心得体会。
(四)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树立为学校、学院和同学服务的意识。
(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七)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八)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出现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遇到不文明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具体职责及实施办法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每位学生党员,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对自己所在班组进行考评,指导和监督班级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每位同学动态档案的管理和填写。所在班级的表现与学生党员的工作表现挂钩。
(二)学生党员对其所负责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况。
(三)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及处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党员应接受党组织和同学的监督,如实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第五条 党小组每月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每学期由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期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条 对学生党员每学期内第一次不按时完成所交付任务的,给予其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不按时完成所交付任务且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在考核中评定其为不合格。
第七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纪事件的学生党员,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