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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04-18 16:50  

各学院、处室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所有项目原任务书中计划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均应抓紧进行研究工作或研究总结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日期前结题。已申请延期的教育厅项目,此次必须结题

2. 主持人应特别注意,项目结题成果为论文或专著的,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二、材料要求

()结题材料

1. 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和教育厅一般项目:① 结题表;② 项目研究报告;③ 附件材料;④ 立项申请书;⑤ 经费使用表

2.省科技计划项目(材料3份):① 结题表;② 合同;③项目研究报告; ④附件材料。

3. 校级项目(材料1份):① 结题表;② 项目研究报告;③附件材料;④ 立项申请书;⑤ 经费使用表

4. 其他纵向项目(包含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材料2份):① 结题表;② 项目研究报告;③ 附件材料;④ 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⑤ 经费使用表。

(二)附件材料

1. 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2. 专利证书复印件;

3. 著作原件;

4. 鉴定证书。

(三)说明

1. 如立项部门对结题另有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 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并与电子版一起上交;

3. 2011年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时间要求

1市厅级项目、校级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

2科技厅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两年;

3教育厅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在研项目的结题工作,不按时结题的,将按照《湖南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6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说明:根据该文件精神,延期结题的,学校将扣除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如有项目被撤项的,将冻结剩余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2. 各类结题材料表格请在科技处网页上(http://kjc.hncu.net)下载;

3. 所有结题材料都请发电子文档到fxp8113@163.com;

4. 结题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每年5月10日-5月20日,11月10日-11月20日;

5. 材料受理地点:新校区办公楼408室;

6. 联系人:冯小萍,联系电话:6355075

 

 

                        科 技 处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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