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考风建设,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对学生补考和往届毕业生返校考试的做出以下规定。
1. 学校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考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学生本人申请,任课老师、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分管考试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缓考。但毕业生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2. 所有在校学生因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不及格,均给予正常补考机会一次,但被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或受到考试纪律处分的取消补考资格。毕业生毕业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再安排补考。
3. 理论课程补考时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补考由各学院统一安排,补考成绩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4. 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重修考试。
5. 从2015年开始,每年度安排两次往届毕业生返校考试,第一次返校考试安排在每年下学期期末,第二次安排在每年上学期四月份。
6. 本规定未涉及的有关考试问题仍遵照学校和教务处现有规章制度执行。
教务处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