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学院《运动技能通级》制度有关要求,拟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第一次《运动技能通级》活动,现将具体办法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院学生(2010级除外),2011级学生为主,其余年级学生为辅。
二、运动项目
体育舞蹈、健美操、体操、武术、田径、跆拳道
三、要求与实施办法
1.体操、田径武术教研室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并上交《技能通级标准》(1、2、3级)。
2.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标准》。
3.上传《标准》,并通知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
4.每学期第12-15周报名,学生可根据当期计划于此期间内随时提出通级申请,16周统一安排通级测试,达到相应技能标准的科目可替代当期相应课程成绩。
5.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