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卢亚雄奖学金”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18〕16号)《湖南城市学院“曾壮丽奖学金”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18〕18号),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推选、学工办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拟推荐1910403班梁秀城参评学校2021年“卢亚雄奖学金”,1810401班隆飞参评学校“曾壮丽奖学金”。
特此公示。公示期:12月1日至3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学院总支纪检委员何阳老师:13517370517
体育学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