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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晚寝检查制度
2013-10-11 11:57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晚寝检查制度

    

为了积极响应创建省级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的号召,加强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规范学生综合测评考核机制,保障本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以下晚寝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

每周日到周四晚22:30开始(采用不定期抽查)

2.检查人员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老师、各相关院系辅导员、各楼栋栋长、楼长及其他检查人员

    3.检查流程与要求

① 校宿管部提前自行安排好查寝时间并填写好查寝登记表,并提前通知宿管老师和辅导员老师。在检查前半个小时在大厅召集相应楼栋栋长、楼长。

② 由所在楼栋栋长领取检查表,栋长据实际情况安排楼长任务。

③ 参加检查的所有干部须准时到达相应地点点到,否则作缺勤或迟到处理。

④ 检查干部需佩戴好工作牌,并由辅导员或组长带队到相应楼层进行检查。在进入寝室前,先敲门,说明事由,持有好的态度。对同学要文明礼貌公正公平,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实习寝室、毕业班寝室、空寝室、拒检寝室等情况须在备注栏注明。并填写好检查表上的检查日期,须注明违纪同学的相关信息。

⑤ 检查完成,组长确认寝室无遗漏、登记无错后将表格交给负责人。由宿管部负责人将检查结果在楼栋黑板公布,特别是写好违纪通知,注明检查日期。

⑥ 各栋长在检查后24小时内收集好请假条,第三天统一交校宿管部存档。

⑦ 各栋在周五之前把所有检查资料上交校宿管部进行汇总,且要求完整地保存好原始资料。

    4.扣分标准

 依据晚寝检查违纪口综合测评分标准进行如下处理:

① 晚归扣2分/人次;

② 未归扣3分/人次;

③ 拒检、态度恶劣寝室扣4分/人次;

④ 留宿异性、外宿扣5分/人次;

同宿舍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寝室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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