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十届
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湘教通〔2013〕45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省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决定于2014年举办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和体育舞蹈等11个竞赛项目。
现将《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照本竞赛规程,认真做好组队、集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引导大学生关心和参与大运会,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将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24日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竞赛项目(共11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和体育舞蹈。
五、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与比赛日期
田 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17日-22日
游 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09月07日-12日
篮 球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8日-25日
排 球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2日-18日
足 球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5日-31日
乒乓球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3日-18日
羽毛球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3日-18日
武 术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11月23日-25日
健美操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2日-25日
定向越野 中南大学 2014年10月15日-18日
体育舞蹈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2日-25日
六、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与设项
(一)田径
1、大学男子组、学院男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2、大学女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二)游泳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学院男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均设1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只设女子组)、1500米自由泳(只设男子组)、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学院男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
(四)乒乓球、羽毛球
大学甲组、大学乙组、学院甲组、学院乙组、高职专科甲组和高职专科乙组均设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五)武术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男、女均设6类:
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南刀(女子)、太极剑。
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男子)。
传统类:传统拳术、传统短器械、传统长器械。
对练项目: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集体项目:二十四式太极拳(高职专科组)、四十二式太极拳(大学组、学院组)。
(六)健美操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均设10项: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六人轻器械健美操(性别不限)、自由舞蹈啦啦操(8-10人,性别不限)
(七)定向越野
大学组、学院组、高职专科组男、女均设3项:
百米定向、短距离、长距离、团队赛
(八)体育舞蹈
大学专业组、学院专业组和高职专科专业组均设3项:
摩登舞(华尔兹+探戈+快步+维也纳华尔兹)
拉丁舞(伦巴+恰恰+桑巴+牛仔)
团体舞(国际标准舞)
大学普通组、学院普通组和高职专科普通组均设3项:
摩登舞(慢三+慢四+快三+探戈)
拉丁舞(伦巴+吉特巴+莎尔莎+三步踩)
团体舞(健身交谊舞)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报团长(校级领导)1人、副团长(校级领导)1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含联络员)2人。
(二)以大学命名的本科学校参加大学组比赛,以学院命名的本科学校参加学院组比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专科组比赛。
(三)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和体育舞蹈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篮球、排球、足球限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
各单项比赛的具体参赛人数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四)注册与报名
1、注册
(1)所有参赛学生运动员(2014级新生除外)的注册手续必须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湖南省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网址:http://ydyzc.hnedu.cn。
(2)2014级新生运动员的注册手续,在该运动员所报名参赛项目报到的前22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1)2014年3月31日前各参赛学校将《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原件)以及参加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和相关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http://www.tyjshd.com.cn)的“竞赛报名”栏,将本学校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交到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所有报送的纸质表格均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不一致,赛会组织机构将不再告知报名单位,而以加盖了报名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内容为准)。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湖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院内(主办公楼侧栋一楼),邮政编码:410016,联系电话:0731-85868081(可传真)。
(2)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采用一次性报名办法。定于2014年5月召开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会。
(3)各代表团在上报的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最多可增报4名“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可预留给“2014级新生”(在报名表注明“预留新生”),用于替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的任何运动员;也可实报已注册大学生运动员,用于替换因伤病原因不能参赛的运动员;无论何种情况,替换工作仅限在替换和被替换运动员之间,其项目的变更不能涉及第三人,且不能违反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对人数和报项的相关规定;替换运动员的工作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报到前22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会结束后,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但2014年新生替换工作除外。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团团长签名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
(5)注册与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学生体育协会另行通知。
(五)报到
各单项比赛具体的报到时间具体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在规定的招生录取期限内经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取得报名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的专、本科生和研究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在2014年度经二级或以上医院体检,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报名运动项目者。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湖南省大学生注册运动员,并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2014级新生可以报名参赛,2014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赛。
(二)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企业参加(报名)过由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或参加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比赛下列项目赛事的运动员,在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中视为“乙类运动员”(此类运动员在相关比赛中执行《规程》规定的其他要求;但参加18岁以下全国青少年比赛的不受此限):
1、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达标赛、全国冬季游泳达标赛。
2、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3、篮球: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联赛、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但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选秀营,被俱乐部选中参加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的学生不受此限。
4、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
5、男子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6、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
7、羽毛球: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含)以上赛事。
(三)体育舞蹈专业组资格的认定
进入大学时,以体育专业或艺术类中舞蹈专业录取的学生参加专业组的比赛。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与资格审查
1、本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会后,从2014年6月15日起至8月20日止,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
2、各单项比赛2014级新生和因伤病原因在赛前替换运动员的,其参赛资格公示时间为,各单项比赛报到前20天开始(公示5天)。
3、公示期间,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可向大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团长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予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逾期不再受理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4、各参赛代表团在报名前,应严格遵照本《规程总则》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和有关项目“甲、乙”两类运动员认定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本校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自查、自审工作。公示期内,如有报名运动员被大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认定参赛资格不符合要求(包括将“甲类运动员报成乙类运动员”或“乙类运动员报成甲类运动员”的情况),将取消其报名参赛资格,并不得替换。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体育舞蹈专业组(国际标准舞)采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制定公布的《中国大学生体育舞蹈(国标舞)竞赛评分规则》;普通组(交谊舞)采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审定公布的最新《全国健身交谊舞竞赛规则》。
(二)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三)各单项比赛中甲、乙类运动员以及普通组、专业组运动员的相关规定:
1、游泳、田径
(1)各代表团派1队参赛,参赛总人数控制,甲、乙类运动员报名人数自行确定;
(2)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录取办法:
①在及格赛、预赛和复赛中,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均与同组别、同项目甲类运动员平行录取进入下一轮比赛;
②在决赛中,乙类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成绩必须达到同组别、同项目甲类运动员第一名的比赛成绩水平,方有资格录取名次;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上述要求的,与甲类运动员平行录取前八名。
(3)各项目接力赛中,每队每单项接力赛限报1队参赛,凡有一名乙类运动员参入的,其比赛成绩按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录取办法执行;
(4)无甲类运动员参加的项目,按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序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比赛中,每节比赛乙类运动员限上场1人;
(2)排球比赛中,每局比赛乙类运动员限上场1人;
(3)足球比赛中,每半场比赛乙类运动员限上场2人。
3、乒乓球、羽毛球
(1)各代表团派1队参赛,参赛总人数控制,甲、乙类运动员报名人数自行确定;
(2)甲类运动员参加甲组的比赛,乙类运动员参加乙组的比赛,甲、乙类运动员均不得跨组参赛;
(3)团体赛限报男子、女子各1队参赛。
4、体育舞蹈
(1)各代表团派1队参赛,参赛总人数控制,专业组、普通组报名人数自行确定;
(2)专业组运动员参加国际标准舞的比赛,普通组运动员参加健身交谊舞的比赛,专业组和普通组运动员配对只能参加国际标准舞的比赛;
(3)专业组团体舞和普通组团体舞,各队限报1项。
(四)各单项比赛的具体赛制见各单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十一、录取名次
凡有报名的组别、项目,无论报名队数、人数多少,均保留该组别、项目比赛。
(一)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体育舞蹈
1、单项名次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和体育舞蹈分别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
2、团体名次
按各队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录取各组男女团体总分(只报单一性别运动员的代表队除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武术、健美操、体育舞蹈只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二)足球、篮球、排球
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代表队前8名,如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与计分办法
大学组各校参加至少4个项目,学院组各校参加至少3个项目,高职专科组各校参加至少2个项目,方可计算代表团团体总分。
按各校代表团“参与比赛分”和在各项目竞赛中获得的“竞赛分”总和,录取大学组、学院组和高职专科组代表团总分前8名。计分办法如下:
(一)参与比赛分
在符合各组别最低参赛项目数要求的前提下,各代表团每增加1个项目,代表团团体总分加5分。报名后(本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会结束后)无故弃权,每弃权1个队扣代表团总分10分。
(二)竞赛分
1、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体育舞蹈:获得各组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田径全能,游泳、田径接力,定向越野团队赛,乒乓球、羽毛球团体赛,健美操8-10人自由舞蹈啦啦操,体育舞蹈团体舞等项目的名次双倍计分;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计9分,同一人(队)在同项目赛中的破纪录分只加计1次)计分,累积计入各队团体名次总分和代表团总分。团体名次总分不另计入代表团总分。
2、足球、篮球、排球:获得各组前8名的队,均按田径等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如遇2个或2个以上代表团总分相等,以参赛项目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三、奖励
(一)对获得各组别代表团总分前8名的学校颁发奖杯。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三)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评选优秀体育代表团、优秀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奖,具体评选方法另发。
十五、仲裁委员、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一)各项目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二)各项目辅助裁判员由裁判长与各承办单位商定提名,经主办单位审定后统一调派。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团应按所报代表队队数交纳参赛费。
(二)根据项目不同,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或由承办单位推荐地点,由各代表团自行选择。除田径、游泳和篮球项目外,各代表团人员赛期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参加田径、游泳和篮球项目比赛的各代表队及团部人员的食宿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四)大会聘请的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往返城际间交通费用由各项目承办单位承担。
十七、其他
(一)保险
参加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所有成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人员)须办理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各单项比赛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交赛会存档),否则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会时,须向大会提交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替补运动员)的《体检证明》,未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报名参赛;2014级新生的《体检证明》于比赛报到时提交,未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三)参赛保证金
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会时,须向大会交纳参赛保证金10000元,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代表队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代表队,运动会结束时参赛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各体育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时自备校旗2面(3米×2米),颜色不限。
十八、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另发,并请即时查看“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http://www.tyjshd.com.cn)。
十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教育厅。
附件:《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
附件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
学 校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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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4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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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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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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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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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项 目 |
游 泳 |
田 径 |
足球 |
篮球 |
排球 |
乒 乓 球 |
羽 毛 球 |
武 术 |
健 美 操 |
定 向 越 野 |
体 育 舞 蹈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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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职务 |
姓 名 |
性 别 |
在校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团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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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团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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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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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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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在相应项目的空格中,如报名参加划“√”,不参加则划“○”。
2、此表请用电脑打印,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湖南省学生体协秘书处。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 报名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_ ___年__ __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