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4年11月18日- 11月25日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六、参赛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
共分六个组别: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学院男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校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12人。
(二)比赛中甲、乙类运动员资格的认定依据《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要求执行,各参赛单位报名参赛的甲、乙类运动员的人数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每节比赛只允许乙类运动员上场1人参赛,并要佩戴由赛事组织机构配发的统一袖标。
(三)各代表队在上报的《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最多可增报4名“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可预留给“2014级新生”(在报名表注明“预留新生”),用于替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的任何运动员;也可实报已注册大学生运动员,用于替换因伤病原因不能参赛的运动员;无论何种情况,替换工作仅限在替换和被替换运动员之间,且不能违反本《竞赛规程》对人数的相关规定;替换运动员的工作必须在比赛报到前22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会结束后,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但2014年新生替换工作除外。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团团长签名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的要求按《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乙类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提供该运动员参加《规程总则》和本《竞赛规程》所列比赛的相关资料。
(三)依据《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关于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的要求,凡入学后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组织的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比赛的运动员,亦认定为乙类运动员(以学校名义组队参赛的除外)。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报名在7队(含7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如超过7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制(具体赛制根据报名队数在报名会上确定);分组循环赛中种子队的确定以“2013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的名次为准。
(三)如遇某一组别报名参赛少于2队(含2队),则按下列方法处理:
1、2队采用一场比赛决定名次 ;
2、1队则直接录取名次。
(四) 决定名次的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弃权一场,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
2、如遇二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得失分率(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用球:男子7号比赛用球、女子6号比赛用球。
(六)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各一套,号码必须符合《篮球规则》的规定(4号-15号),并在球衣背后印有本人中文汉字姓名,不符合规定不能参加比赛。2014级新生运动员和确因伤病需要替换的运动员,换人不换球衣号码。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参赛不足录取名次数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各组别录取的前8名队,分别按9、7、6、5、4、3、2、1的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奖励
1、向获得各组别前8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组别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赛会按报名参赛人数的六分之一评选优秀体育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应遵照《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和相关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随本学校《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原件)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http://www.tyjshd.com.cn)的“竞赛报名”栏,将本学校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交到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所有报送的表格均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各队在提交《参赛运动员报名表》时,无论是否有“乙类运动员”,均应在“类别”栏目中用“J”(甲类)和“Y”(乙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表。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湖南省语言文字测试培训中心院内(主办公楼侧栋一楼),邮政编码:410016,联系电话:0731-85868081(可传真) 。
(二)定于2014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会”。报名会上各参赛单位须交验材料:
1、《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2、《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参赛运动员的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5、领队、教练员、队医和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各1张;
6、参赛费:每参赛队人民币1000元。
(三)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会确认,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替换“替补运动员”名单以外人员;2014级新生运动员和确因伤病需要替换的运动员,依据《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报到与须知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14年11月16日18点前报到。
(二)各代表队于2014年11月16日18点前报到。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运动员的注册卡;
2、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及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十五、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的选派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从“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报湖南省教育厅审定。
(二)辅助裁判员由裁判长与承办单位商定提名,经主办单位审定后调派。
(三)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人员食宿由比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并承担其费用;各代表队交通费自理。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技术官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七、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各代表队必须于报到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3米×2米校旗1面,颜色不限。
(三)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比赛报到前22天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1:《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附表2:《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附表3:《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2014级新生报名及体检表》
附表1: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参赛组别:
领 队: 队 医:
教 练 员:
服装颜色:① 、②
比赛服号码 |
姓 名 |
性别 |
类别 |
湖南省大学生 注册卡号码 |
比赛服号码 |
姓 名 |
性别 |
类别 |
湖南省大学生 注册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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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名单(可预留给2014级新生) |
运动员 |
姓 名 |
性别 |
类别 |
湖南省大学生注册卡号码 |
备注 (比赛服号码) |
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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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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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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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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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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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运动员 |
姓 名 |
性 别 |
运动员 |
姓 名 |
性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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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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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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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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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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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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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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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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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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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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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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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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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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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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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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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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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医院的体检证明:是否适合参加篮球运动项目的比赛。 |
医院体检意见(公章): 医生签名: 体检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