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4年10月17日- 22日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六、参赛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一)大学男子组、学院男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二)大学女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校限报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运动员24人。
(二)各组别参赛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个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项目运动员只可兼报接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参赛单位限报一队。
(三)田径比赛中甲、乙类运动员资格的认定依据《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在不超过本《规程》“第八条第(一)款”的总人数情况下,各参赛单位报名参赛的甲、乙类运动员的人数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各代表队在上报的《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最多可增报4名“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可预留给“2014级新生”(在报名表注明“预留新生”),用于替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的任何运动员;也可实报已注册大学生运动员,用于替换因伤病原因不能参赛的运动员;无论何种情况,替换工作仅限在替换和被替换运动员之间,其项目的变更不能涉及第三人,且不能违反本《竞赛规程》对人数和报项的相关规定;替换运动员的工作必须在比赛报到前22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会结束后,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但2014年新生替换工作除外。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团团长签名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的要求按《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乙类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提供该运动员参加《规程总则》所列比赛的相关资料。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各组别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甲、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的录取依据《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要求执行。
1、有关甲、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录取办法:
(1)在及格赛、预赛和复赛中,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均与同组别、同项目甲类运动员平行录取进入下一轮比赛;
(2)在决赛中,乙类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成绩必须达到同组别、同项目甲类运动员第一名的比赛成绩水平,方有资格录取名次;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上述要求的,与甲类运动员平行录取前八名。
(3)各项目接力赛中,每队每单项接力赛限报1队参赛,凡有一名乙类运动员参赛的,其比赛成绩按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录取办法执行;
(4)无甲类运动员参加的项目,按乙类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序录取。
2、各组别、各项目、各类别运动员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参赛不足录取名次(含)人数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3、各组别、各项目、各类别运动员录取前8名的成绩,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项目双倍计分;打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计9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全能项目比赛中,总分成绩打破纪录加计9分,另外如果在一个单项或连续多个单项再打破纪录,只另加计一次9分)。
4、各组别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录取各组别男子团体总分前8名、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只报单一性别运动员的代表队不予计取,湖南女子学院除外);如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团体名次总分不另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奖励
1、向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8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各类别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赛会按报名参赛人数的六分之一评选优秀体育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应遵照《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和相关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随本学校《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原件)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http://www.tyjshd.com.cn)的“竞赛报名”栏,将本学校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交到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所有报送的表格均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各队在提交《参赛运动员报名表》时,无论是否有“乙类运动员”,均应在“类别”栏目中用“J”(甲类)和“Y”(乙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表。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湖南省语言文字测试培训中心院内(主办公楼侧栋一楼),邮政编码:410016,联系电话:0731-85868081(可传真) 。
(二)定于2014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会”。报名会上各参赛单位须交验材料:
1、《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2、《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参赛运动员的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5、领队、教练员、队医和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各1张;
6、参赛费:每参赛队人民币1000元。
(三)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会确认,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替换“替补运动员”名单以外人员;2014级新生运动员和确因伤病需要替换的运动员,依据《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于2014年10月15日12点前报到。
(二)各代表队于2014年10月15日18点前报到。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运动员的注册卡;
2、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4、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及复印件。
十五、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的选派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从“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报湖南省教育厅审定。
(二)辅助裁判员由裁判长与承办单位商定提名,经主办单位审定后调派。
(三)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人员食宿由比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并承担其费用;各代表队交通费自理。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技术官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七、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各代表队必须于报到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3米×2米校旗1面,颜色不限。
(三)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自备器材仅限撑杆跳高一项,由各队赛前交赛会器材裁判员检验,并统一封存、保管。
(四)运动员参赛服装由各代表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比赛服上衣背后上方必须印有本人中文汉字姓名,否则不允许上场参赛。
(五)运动员参赛号码由赛会统一编制。
(六)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比赛报到前22天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1:《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附表2:《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参赛男子运动员项目报名表》
附表3:《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参赛女子运动员项目报名表》
附表4:《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附表5:《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4级新生报名及体检表》
附表1: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参赛组别:
领 队: 队 医:
教 练 员:
运动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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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湖南省大学生 注册卡号码 |
运动员 |
姓 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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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运动员名单(可预留给2014级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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