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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5-06-05 12:48  

  

 

湘城院党发〔201414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经2014年6月5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搞上纲上线,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及时做出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

全校每个党支部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一会四评的办法,对每一名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注重对党员宗旨意识、遵守党章、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

㈠基本内容

从政治思想、工作情况、组织观念、遵纪守法、群众关系等方面进行,突出以下五个重点问题: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深化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是否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切实执行党的决议,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㈡评议重点

对单位班子成员评议重点:

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先进的教育理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是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接受党内外监督。

对党员教师评议的重点:

是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否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付诸行动;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是否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并自觉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教育技术,深化教育改革,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对退休党员评议的重点:

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是否积极支持单位的工作;是否注意言行,保持晚节,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意识。

对学生党员评议的重点:

是否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帮助同学;能否保持党员的形象与先进性,学习上是否是标兵、生活上是否是模范、工作上是否是榜样。评议政治表现、思想状况等,评议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和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熟悉程度及工作能力等,评议工作责任感、敬业精神及遵守各项纪律情况等,评议完成学习任务、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和群众关系等。

㈢等次评定

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㈣民主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摸底。在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近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实实在在的摸底了解,注意掌握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发挥作用、遵守纪律、联系群众等情况。

支委初评。支部委员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党员、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作出初评,并撰写《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初评为有不合格情形党员,支部书记要与其进行思想沟通,为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准备。

组织生活会评议。会上先通报《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表现优秀的进行表扬,对有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的党员进行通报说明。通报后,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程序开展评议。要对支委初评为优秀和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重点评议。党员自评要严格自我剖析,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也可以进行解释说明或申诉。党员互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敢于拿起批评的武器,特别要对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进提高。领导点评要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民主测评时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与支部全体党员一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测评。

支部决议。党支部要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形成对党员评议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呈报表,报上级党组织。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

㈠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理想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行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热衷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损害团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非组织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发挥党员作用,不支持本地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关键时刻逃避退缩,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道德行为失范,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败坏,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差的。

法纪意识淡薄,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

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㈡处置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退党、除名三种。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员和群众的谅解,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对其中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党员要求退党的,一般应同意其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㈢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核实。结合党员平时现实表现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并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根据其问题性质和对问题的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组织谈话。党组织指定专人与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有关的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由支委会报告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和处理意见,并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需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上报批复。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连同事实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应当进行再调查核实,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领导干部中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反馈通报。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向本人反馈,再次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上级党委的批复要以一定形式在支部全体党员中进行通报。

材料入档。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相关材料要按人立卷归档,包括个人自评材料、调查核实材料、民主测评表、党支部决议、上级党委批复、主要环节谈话记录等。

教育帮助。加强处置后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帮助,注意关心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对有困难的人员,党组织要切实给予关心和帮助;限期改正的期满后,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改正表现作出是否合格的决议;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加强组织领导

要落实责任。民主评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抓好抓实。各党总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要把握政策。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调查处理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和申诉,防止出现感情用事和借机打击报复现象。要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合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得过激或过宽。要加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的教育关心帮助,不得歧视被处置党员。要认真规范民主评议和处置材料签名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使处置工作让本人认同、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组织放心。

要注重监管。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要落实教育帮扶责任,及时掌握动态,关注社会反响,注意被处置人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和处理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保持和谐稳定,确保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纯洁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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