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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体育学院毕业生党员中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通知
2016-05-20 10:32  

体育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勉励学生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体育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党员中开展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⑵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⑶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⑸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办法、程序

⒈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党员:体育学院2016届毕业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2.推荐名额

优秀学生党员:每个班推荐1名

推荐评选程序

各学生党支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体育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体育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体育学院党总支批准。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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