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科字【2014】6号
关于对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直属单位:
经科技处初步清理,自2004年至2011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有近300项尚未结题,重立项轻结题的问题很严重。为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现依据《湖南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61号),对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市厅级、校级项目
校级、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立项项目均需在2014年11月20日前结题。未在此期间结题者、验收不合格者一律做撤项处理。
二、关于其他纵向项目
其他各类纵向项目根据各上级主管部门结题的时间和要求予以结题。2014年年底之前结题者,给予全额经费配套;2015年上半年结题者,给予50%的配套经费;2015年下半年结题者,不予经费配套;2015年下半年仍未结题者,撤销项目。
三、所有被撤项的项目在职称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被上级部门撤项的项目主持人当年科研考核记0分。
四、校学术委员会将对清理结果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受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对已报账的经费要追缴回来;撤项较多的学院限制今后的科研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前立项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科技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