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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教授职称评聘科研成果业绩条件
2017-05-23 09:21  

湖南城市学院教授职称评聘科研成果业绩条件

教授

理论水平

项目要求

论著要求

其他成果业绩符合下列之一

 

 

 

 

 

 

 

工科

 

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主持省级科研教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至少1个科研项目(含教育厅重点项目)。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EI、SCI、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6篇以上(建筑规划类4篇及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EI、SCI、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4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制订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1)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有效名次、二等奖的前5名、或三等奖的前4名;或主持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3)获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省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

(5)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工类到账总经费5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6)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7)主持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转利和变更获得的专利不作为参评业绩,下同)

(8)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型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

(9)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理科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EI、SCI、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8篇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EI、SCI、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6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制订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1)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有效名次、二等奖的前5名、或三等奖的前4名;或主持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3)获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省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

(5)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理科到账总经费4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15万元以上。

 (6)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7)主持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转利和变更获得的专利不作为参评业绩,下同)

(8)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型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

    (9)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人文、社科、艺术、体育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SCI、EI、CSCD来源期刊等发表学校认定(不含扩展版期刊,下同)的核心论文6篇及以上(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4篇及以上);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SCI、EI、CSCD来源期刊等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5篇及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1)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有效名次、二等奖的前5名、或三等奖的前4名;或主持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3)获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省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

(5)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服务项目,艺术、体育、社科类到账总经费3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学科到账总经费2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6)主持的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1篇及以上。

(7)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8)艺术类教师获全国美展金奖、银奖、铜奖或参展,或美术作品被国家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获国家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第1名。

 (9)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型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

(10)主持获发明专利1个以上。

(1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湖南城市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聘科研成果业绩条件

理论水平

项目要求

论著要求

其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主持部级课题或省级科研教研重点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科研项目(含教育厅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市厅级重点课题);或2项厅级及以上课题,且主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社科基金。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EI、SCI、SSCI和CSSCI来源期刊等(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3篇(体育、外语、艺术、建筑规划类、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专业2篇);

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EI、SCI、SSCI和CSSCI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等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1篇。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1)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有效名。主持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有效名次。主持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3)获省级各类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4)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理工类到账总经费3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社科类到账总经费15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5)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1篇以上;或被《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省社科规划办《社科成果要报》刊发1篇及以上。

 (6)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7)艺术类教师美术作品被省部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获省部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8)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9)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项目1项及以上。

(10)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11)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湖南城市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评聘科研成果业绩条件

理论水平

项目要求

论著要求

其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讲师(实验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主持省级课题1项及以上(含教育厅重点课题、优秀青年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2项及以上。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科4篇以上,或学校认定的核心论文1篇。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1)参与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2)参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南省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3)获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4)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理工类到账总经费2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社科类到账总经费10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5)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1篇以上;或被《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省社科规划办《社科成果要报》刊发1篇以上。

 (6)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

(7)艺术类教师美术作品被省部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要有收藏证明,或获省部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8)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9)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项目1项及以上。

 

 

 

注:学校认定的1类核心论文,每篇可抵3篇核心论文;学校认定的2类核心论文,每篇可抵2篇核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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