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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实施《运动技能通级》的通知
2013-11-13 08:47  

为了配合我院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改革,强化我院学生专业技能,突出专业能力培养,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经体育学院党政研究决定实行《运动技能通级制度》,拟在全院学生中予以实施,现将具体办法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院学生(2010级除外)。

二、运动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育舞蹈、健美操、体操、武术、田径、跆拳道

三、要求与实施办法

1.各运动项目相关教研室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技能通级标准》(123级)。

2.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标准》。

3 所有学生毕业前须通过2项且技能达二级标准以上。

4.每学期第12-15周举办《运动技能通级》考试,学生可根据当期计划于此期间内随时提出通级申请。

5.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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