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我院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改革,强化我院学生专业技能,突出专业能力培养,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经体育学院党政研究决定实行《运动技能通级制度》,拟在全院学生中予以实施,现将具体办法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院学生(2010级除外)。
二、运动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育舞蹈、健美操、体操、武术、田径、跆拳道
三、要求与实施办法
1.各运动项目相关教研室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技能通级标准》(1、2、3级)。
2.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标准》。
3. 所有学生毕业前须通过2项且技能达二级标准以上。
4.每学期第12-15周举办《运动技能通级》考试,学生可根据当期计划于此期间内随时提出通级申请。
5.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