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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学生学习纪律的有关规定
2017-09-26 10:44  

 

为帮助学生提高自律意识,集中精力到学习上来,学校决定进一步严肃学生学习纪律,及时发现、处理、整改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扭转学习风气,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严肃学生学习纪律的有关规定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课堂(含晚自习)禁止使用手机,不带手机或手机必须入袋;

3.严禁代人上课,请人代课;

4.上课时间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5.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时间,严禁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6.晚自习时间,严禁在学生宿舍玩游戏、看视频、炒股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严禁在教学区、宿舍区、图书馆喧哗、吵闹;

8.讲诚信,不作弊、不代考,严守考试纪律;

9.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19:00-21:30(冬季),19:30 -22:00(夏季)。

二、违反上述规定处理办法

1.违纪处理具体办法

(1)迟到、早退记为课堂违纪;旷课处理如下: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者,作出通报批评处理;9~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17~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5~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及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学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2)学生未将手机入袋并使用,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第1次发现,全院通报、通知家长,代管手机3天,给予批评教育,在学生做出承诺后方可领回;

第2次发现,全院通报(含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信息),通知家长并给予学生警告处分,代管手机一个星期,在学生和家长作出承诺后方可领回;

第3次发现,在上述处理基础上,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代管手机一个学期。

学生如果用模型机入袋,除代为保管手机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反复出现类似情况,按处分权限上报处理。

(3)请人代课或代人上课者,第1次给予双方严重警告处分;第2次由学工部给予记过处分,依次加重处分,同时记为旷课累计。

(4)上课时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在记为违纪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5)周日至周四晚开展与学习无关活动,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活动负责人或学生组织负责人批评教育、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

(6)大一年级全校集中安排晚自习,大二以上年级有条件的学院可自行安排晚自习,其余学生在教室、图书馆、宿舍自习。集中自习纪律同课堂要求。不集中自习学生晚自习时间在学生宿舍玩游戏、看视频、炒股违纪,作如下处理:

第1次发现,全院通报、通知家长,代管电脑1个月,给予批评教育,在学生做出承诺后方可领回;

第2次发现,全院通报(含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信息),通知家长并给予学生警告处分,代管电脑一个学期,在学生和家长作出承诺后方可领回;

第3次发现,在上述处理基础上,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代管电脑至毕业。

在公寓用手机玩游戏,参照课堂使用手机处理。

(7)在教学区、宿舍区、图书馆喧哗、吵闹者,依据学生条例扰乱公共秩序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校内考试违纪按照学校有关办法严肃处理;国考违纪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违纪处理权限:按照谁查到,谁处理原则,学工部、团委组织的检查督查中发现违纪现象,均为全校通报,学工部或学校行文,违纪数据和学院目标考核、辅导员业绩挂钩。

为鼓励学院主动作为,抓小抓实,学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情况不计入学校学生违纪考核数据,学生工作部门只备案,不和目标考核、辅导员业绩挂钩,对敢抓善管业绩突出的老师给予通报表扬。

三、具体实施

1.时间安排

9月18日,召开学风建设阶段推进会暨学工大例会,统一部署。

9月19日-9月24日,全校宣传发动,召开主题班会,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到场,讲清学风建设原因、传达学校进一步严肃学生学习纪律的有关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每个学生发言、表态,并将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家长。

9月25日-11月25日,全校统一实施。

11月25日后为总结、整改、提高阶段。

2.宣传发动

载体:全校学风建设主题班会,校园网、广播、校报、各官方新媒体平台。全体学生参与,全方位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要求:(1)各二级学院领导、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主动作为,全面参与;

(2)强调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会及时通报、处理;

(3)各类学生组织要广泛宣传、积极行动;学生党员、干部以身示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3.保障措施和抓手

(1)学风普查

实施单位:二级学院。

负 责 人:学工副书记。

具体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风建设督察队。各学院以学生党员、干部为核心组织学院学风建设督察队。

普查内容:

①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9点,所有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宿舍普查;

②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时间,全体副书记、辅导员对宿舍、自习教室普查;

③学院学工办每天上午9点至10点之间与教务办对接,及时通报和处理学生学习考勤有关问题;

④副书记、辅导员须作学风普查详细记录,并在公寓大厅登记(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抽查);

⑤学工副书记要督促辅导员落实到位。

普查处理:学院按要求对普查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全院通报、谈心谈话、代管物品、通知家长、处分处理,报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科备案(每周五报)。

(2)学校督查

实施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

实 施 人:学生工作处、团委全体成员,二级学院学工副书记,学校学风建设督察队(团学干部)。

督查内容:每天安排领导、老师带队抽查规定落实情况和督察二级学院学风普查情况。

督查处理:每周五对本周督查情况处理落实,违纪情况计入违纪率统计,与目标管理、辅导员业绩挂钩;每周一全校通报上周情况(同时通报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姓名)。

(3)图书馆学习实行联动抓学风

图书馆自习区按书库专业分学院划片,二级学院督促学生入馆学习,图书馆老师统计每晚入座率,次日通报给相关学院学工办,学工办进行进一步督促。学生处、团委、学院组织图书馆学风专项督查。

(4)将学风建设情况与学院目标考核,辅导员、班主任个人业绩,学生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学校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一个月内辅导员所带学生学习违纪达到5次,学工部副部长约谈辅导员;一个月内各学院发现学生学习违纪达到10次,学工部部长约谈副书记。约谈后,学风建设仍无好转且工作不力的老师,按学校学风建设问责机制规定办法处理。

班级违纪率作为班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生本人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与综合测评和评先评优挂钩。

班干部须积极配合学习考勤,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者,批评教育并免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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