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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及同行评价的公示
2018-05-11 09:05  

经体育学院职称评议小组集体评议,体育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拟申报职称

自评分

学院评分

同行评价

1

李    乐

讲师

14

10.5

2

柳春梅

副教授

109

104

3

戴志鹏

副教授

103

8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月11日-5月1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院办或纪检委员反映。(0737-6350421)

 

体育学院

2018年5月11日

李  乐

柳春梅

戴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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