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校首页 | 体院概况 | 教学管理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党建工作 | 学科科研 | 群体竞训 | 联系我们 | 校足科普 | 关工委 | 备份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群体竞训>>群体活动>>正文
 
湖南城市学院大学一年级学生晨跑方案
2018-08-07 15:07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关于深入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在大一年级开展校内晨跑,营造良好校园阳光体育活动氛围,培养大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理念,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生晨跑是高等体育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提高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学生晨跑是大学生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晨跑。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生晨跑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体育学院制定实施方案、安排班级晨跑课表、晨跑技术指导、成绩认定与归档、课时工作量认定

第五条  学生晨跑由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组织,每晨跑日安排1-2名辅导员或班主任值班。

第三章 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大学一年级每个班级都需排学生晨跑,第一学期安排在第4-15周、第二学期安排在第1-16周的周二至五早上6:30-7:15(星期一升旗仪式),每次晨跑时间为45分钟(含准备活动)。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院实际,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划分相对固定的晨跑区域。晨跑区涵盖两个田径场、校园道路、篮球场等。

第四章  形式与内容

第八条  学生晨跑应根据年级教学计划实际,以行政班级为单位采取集中集合和分散分区域跑步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条  学生每次晨跑不得少于2公里路程。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大一学生每期晨跑总课时12课时,第一学期按课表集中安排24次,第二学期按课表集中安排32次。如遇到雨天学生自行补上。

第十一条  大一学生晨跑属必修科目,占体育成绩的30%,晨跑成绩评定在每学期期末完成,根据学生考核结果按100分制给分,考核内容为出勤、晨跑态度和完成情况三个方面。

(1)出勤(30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30分。如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无故缺课一节扣8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累计三次缺席,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晨跑态度(30分)。晨跑必须穿运动鞋和运动衣且积极主动、态度认真参与晨跑得30分。因晨跑态度不端正(含着装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3)任务完成情况(40分)。按要求完成晨跑路程40分,否则每次扣10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学生晨跑课考核负责教师和技术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认定:在不超过大一体育与健康课后半部分课堂教学总工作量前提下,根据教师实际考核与指导次数,由体育学院确定课时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晨跑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晨跑要坚持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第一,锻炼身体素质为主的原则。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晨跑的部门应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要求晨跑全过程必须穿着运动装。

第十五条  学生晨跑期间要注意安全、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

                                 2018年8月1日

关闭窗口